【48812】商务部: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适用反倾销税税率
2003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61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施行终究反倾销办法。其间,日本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TAKEDA CHEMICALS,INC.)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
2006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115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的反倾销税率做调整。其间,日本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TAKEDA CHEMICALS,INC.)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12.45%。
200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53号公告,赞同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承继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在TDI反倾销办法中所适用的12.45%的反倾销税税率。
2008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4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
2009年5月20日, 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CHEMICALS,INC)向商务部提交恳求,恳求承继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在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办法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09年6月29日,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提交了恳求书弥补资料。恳求书及恳求书弥补资料包含三井化学株式会社董事会会议记录、更名前后的“现在事项悉数证明书”(营业执照)、更名前后的公司章程、更名前后的董事名单、更名前后股东名单、更名后出产设备和供货联系及客户根底均保持不变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和相关公证和我驻出口国政府大使馆的认证文件。
商务部就上述恳求事宜通知了反倾销查询原恳求人。在规则时间内,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工业作为原恳求人对此宣布了谈论。
商务部经审查以为,现有依据资料标明:三井化学株式会社称号改变契合日本相关法律规则,企业称号改变前后关于被查询产品的经营管理、出产设备、供货商联系、客户根底以及管理层人员等均未发生变化。
一、由三井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CHEMICALS,INC)承继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在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办法中所适用的12.45%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