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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原标题: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系列新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要是做聚醚系列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聚合物多元醇(简称POP,亦称接枝聚醚)、CASE用聚醚及通用软泡聚醚系列产品。

  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软泡用聚醚产品经与二异氰酸酯在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等助剂的作用下进行发泡反应,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可用来生产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形态主要有高回弹泡沫、慢回弹泡沫、块状海绵、自结皮泡沫和半硬质吸能泡沫等。

  由于聚氨酯软泡多为开孔结构,缓冲功能显著,且通常具有密度低、透气、吸音、保温、回弹性好等特点,故被大范围的使用在记忆及0压床垫用海绵、记忆枕、抱枕、慢回弹颈枕、布艺及皮质沙发用海绵、软床及皮床靠背衬垫、地毯等软体家具产品的生产;鞋材绵、内衣绵、垫肩、皮帽、鞋底等鞋服领域产品的生产;高铁座椅、汽车座椅、摩托车座椅、顶棚棉、方向盘、仪表盘、扶手、内饰等交通领域产品的生产;运动减震、包装等其他领域产品的生产等。公司CASE用聚醚大多数都用在制备聚氨酯涂料、胶粘剂、密封剂、弹性体等,其中弹性体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塑胶田径运动跑道铺装材料、滚轮、实心轮胎、防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高固含量(可达50%固含量)且低粘度、遇水不凝胶、超低VOC(残留单体浓度可低于2ppm)、高白度等POP核心技术,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公司自主建设了聚醚生产装置,在聚醚产品及生产的基本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随着公司产品技术指标的提升、口碑的传播以及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公司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下业中的知名床垫品牌如梦百合、喜临门、际诺思、顾家、宜奥、爱意等;知名鞋服品牌如李宁、安踏、鸿星尔克、耐克、阿迪、斯凯奇、爱步等的鞋材供应商;知名汽车品牌如宇通客车、奔驰、北汽福田等的内饰配套厂商;防水建材领域有名的公司如东方雨虹、北新防水、科顺、凯伦、雨中情等;以及胶粘剂行业有名的公司等保持稳定合作伙伴关系。经过持续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多层次的产品体系,不一样的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完全一样,可实现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聚醚产品结构以中高端聚醚产品(包括普通POP、高活性POP、高活性软泡聚醚、特殊软泡聚醚以及CASE用聚醚)为主。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的规定做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1,858.3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858.36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185.84元、未分配利润为10,672.52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1,858.3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858.36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185.84元、未分配利润为10,672.52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48,029,477.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502,428.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350,242.87元,扣减2023年已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43,000,001.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3,167,609.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7,158,966.9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64,500,002.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做会计报表审计。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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